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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10年招聘

发布:2010-02-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党组(深教党重〔2010〕1号)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精神,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面向市内外招(选)聘各类工作人员。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科研、教研、培训、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指导和专业管理机构,是深圳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总编制100人。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担负着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决策服务和基层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实践服务的任务。具体承担着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管理;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学科教学研究、指导与服务;学科教学评价与质量监控;校长、教师业务培训;高考、中考备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研究;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建设;教科研信息交流等职能职责。

一、招(选)聘原则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要求应聘者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身心健康、思想进步,具有良好的品行、团结协作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具有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招聘人员分为三大类:

深圳市教科院本次拟新进人员30人,以下招(选)聘人员年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第一类:面向海内外招(选)聘10名高层次研究型、实用型人才。拟选聘具有正规院校博士(包括博士)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如下:(具体岗位见附表)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院校博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非应届研究人员;

(2)具有正高职称的熟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高层次、实用型人才;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第二类:面向深圳市内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选聘18名实用型研究及工作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周岁)。文字能力强者和年轻的优秀人才优先。要求如下:(具体岗位见附表)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优先;

(2)具有中级职称(包括中级)以上的职称,教学水平较高,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实用型研究型人员;

(3)有教学经验,积极上进、表现突出、文字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第三类:选聘2名优秀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为了形成市教科院教科研人员的梯级配备,在市人事部门要求的七所大学(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拟选聘2名本科及以上的德才兼备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生、文科类优先)。(详见附表)。

三、招(选)聘工作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2月28日是市教科院招(选)聘人员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本人简历、主要论文、论著、课题等材料。

3.报名材料邮寄至: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40号市教科院办公室(邮编:518001),注明“应聘材料”。

4.市内、市外应聘人员可通过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待人事部门审核材料,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来深圳市教科院参加面试和笔试。电子邮箱:szsjky@126.com(单位专用邮箱)

5.报名联系人:

温老师:0755—82661422,王老师:0755—82661261

传真:0755—82226167

四、面(笔)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面(笔)试时间:初定2010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等电话通知。面(笔)试地点:市教科院(罗湖区红岭中路1040号)。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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