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平远卫生系统招聘通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精神,为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发展,经县编委批准,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补充到乡镇卫生院,现就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3名、护理专业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职位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人员: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后出生),平远籍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
护理专业人员:2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后出生),平远籍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中专以上毕业生;
2008年来我县“三支一扶”服务的医学院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其他条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服从组织安排;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1年后毕业的国家计划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当年录取名册,往年提交过的考生可不用提交),一寸同版彩色免冠近照2张,已婚考生应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一份。报名、考务费共100元。
3、报名地点:平远县卫生局二楼人事股(电话:8896812)。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内容
1、考试时间:2010年9月21日上午考公共知识,下午考岗位技能。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请于2010年9月20日下午5:30前到县卫生局人事股领取)。
3、考试内容和计分方法:考试由公共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考“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部分,考试参考用书为《2011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岗位技能主要考查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并按岗位技能占60%,公共知识占40%的比例计算总分。
五、加分条件
1、凡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在总分中加1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在总分中加2分。
2、省“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者,在总分中加4分。
六、聘用办法
1、录取顺序:按所报职位由岗位技能知识折实分数,加上公共知识折实分数,再加上可加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优先录取:(1)有执业资格者;(2)学历高者;(3)岗位技能考试成绩高者。
2、对拟聘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额进行体检和审核,不合格者,按综合分高低排名依次替补。
3、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邀请平远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考试成绩在政府有关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取得聘用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准报考。
七、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的三天内,向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八、本通告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平远县人事局、平远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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