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为的区分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为的区分”。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为的区分



202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
立即购买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小编推荐可参考广东公务员面试系统课程进行在线学习。一方面让考生们进一步了解面试,掌握面试。另一方面则是提升面试能力,攻克面试。让处在准备中的你,在接到面试通知的那一刻,信心满满,全力迎战。

广东相关资讯推荐阅读


扫码关注
相关文章
在行政法中,行政行为一直是属于考察重点。行政行为的内容比较抽象,很多同学在学习这一部分的时候感到很吃力,尤其涉及到行政行为的分类问题。下面,我们通过行政法的一些理论,帮助大家更好地去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人、事以及效力范围的不同划分的。要区分这两类,可以从以下标准判断:
第一,此行为是否可以多次反复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反复适用,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可以多次反复适用的。
第二,此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情,而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不是特定的。
第三,此行为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产生法律效力,而抽象行政行为是对将来的事项产生效力。
这一分类构成了行政救济的基础,尤其涉及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时候。
下面我们通过题目来训练下做题时的思路
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某市公安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因合同纠纷起诉某公司的行为
C.某市公安局因张三超载行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D.某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C。解析,A项公安局建办公大楼不属于行政行为;B项民政局起诉某公司也不属于行政行为;C项公安局对张三进行处罚,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D项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本题答案为C。


如果你想报考公务员,要注意:省考竞争一年比一年激烈,高分入面等情况数不胜数。想要顺利“上岸”,备考教材是必不可少。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公共科目备考可借鉴参考2027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讲解清晰,指导明确,无线刷题,为考生上岸之路保驾护航。

免费赠送130+知识点精讲
18000题在线刷题
200多套模拟题在线模考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




